♦1960年3月22日 毛泽东关于《鞍钢宪法》的批示发表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钢铁工业成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工业领域。鞍钢作为当时全国最大的钢铁基地,其发展更离不开对企业管理制度的探索。
上世纪50年代,苏联专家将“马钢宪法”管理模式引入我国企业。这一模式来源于苏联最大的冶金联合企业——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旨在推行“一长制”,强调行政命令,依靠少数专家制定标准化规章制度,在技术上也只认同专业精英。此模式在我国企业恢复生产初期发挥了很大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如厂矿负责人钻研业务少,官僚主义多,职工得不到有效指导,缺乏工作动力等。
具有创新精神的鞍钢人,一直在努力突破“马钢宪法”的束缚,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不断探索,职工首创精神得到发扬,新技术和尖端技术不断涌现。经过努力,鞍钢逐渐形成“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独特模式:“两参”即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一改”即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即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群众相结合。
196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总结了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经验。毛泽东代中央起草批示,将鞍钢实行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做“鞍钢宪法”,要求在工业战线加以推广。批示指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 1971年3月22日 我国与科威特建立外交关系
1971年3月22日,我国与科威特建立外交关系 。科威特国位于海湾西北角,面积仅有17818平方公里,人口也只有179万人,是个不大的国家,但以丰富的石油资源和迅速发展的经济而使世人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