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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1月5日大事记
来源: | 作者:雄鹰劲旅 | 发布时间: 2024-01-05 | 44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 1946年1月5日 国共达成《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定》

由于人民的压力和军事上的失利,国民党不得不和中国共产党于1946年1月5日先达成《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办法的协议》,1月10日又签署了《关于停止国内冲突的命令和声明》,双方还向所属部队颁发于13日午夜生效的停战令。上述停止军事冲突的办法、命令和声明,构成了停战协定的全部内容,1月10日同时公布。  

协定始末

“国共停战协定”指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国共双方代表签订的关于停止军事冲突的协定。一九四五年八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为独吞抗战胜利果实,不顾全国人民的和平要求,在美帝国主义的大力支持下,向解放区发动进攻,遭到解放区军民坚决有力的回击。蒋介石感到发动全面内战条件尚不成熟,为了争取时间,便大耍反革命的两手。表面上接受了我党和全国人民的要求,于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签订了关于停止军事冲突的协定,规定双方军队自一月十三日午夜起就各自位置上停止军事行动。中国共产党严格履行这一协定。但是,国民党却在下达停战令前,密令军队“抢占战略要点”,停战协定墨迹未千,国民党军就向我解放区进攻。到七月,蒋介石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撕毁停战协定,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全面内战终于爆发了。

协定内容

政府代表张群、王世杰、邵力子、中国共产党代表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叶剑英,对于停止军事冲突、恢复交通问题经过几度商谈,交换意见,业于一月五日获得一致之协议,兹因停止军事冲突命令业已发布,特补发其全文如下: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办法,商定如下:(一) 停止国内各地一切军事冲突,并恢复一切交通。关于停止冲突及恢复交通之命令,依第二项之规定商定之。(二) 因国内军事冲突及交通阻塞等事与我国对盟帮所负责之受降及遣送敌俘等义务有关,故应由政府与中共各派代表一人,会同马歇尔将军从速商定办法,提请政府实施。(三) 由国民参政会驻委会及政治协商会议各推定国共两党当事人以外之公正人士八人组织军事考察团,会同国共双方,在发生冲突区域考察军事状况、交通情形及其他与国内和平恢复有关事项,随时将事实真相提出报告并公布之。 

中华民国国军及共产党领导下之一切部队,不论正规部队、民团、民兵、非正规部队,或游击队,应实行下列命令:

(一)一切战斗行动,立即停止。

(二)除另自规定者外,所有中国境内军事调动一律停止,惟对于复员、换防、给养、行政及地方安全必要之军事调动仍属例外。

(三)破坏阻碍一切交通线之行动必须停止,所有阻碍该线交通线之障碍物,应即拆除。

(四)为实现停战协定,应即在北平设一军事调处执行部;该执行部由委员三人组成之,一人代表中国国民政府,一人代表中国共产党,一人代表美国。

所有必要训令及命令,应由三人委员一致同意,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名义经军事调处执行部发布之。双方并声明下开规定,亦经同意,并载入会议纪录内:(一)上开停止冲突命令第二节,对国民政府在扬子江以南整军计划之继续实施,并不影响。(二)上开停止冲突命令第二节,对国民政府军队为恢复中国主权而开入东北九省或在东北九省境内调动,并不影响。(三)上开停止冲突命令第三节内所云之交通线,包括邮政在内。(四)兹同意国民政府军队在上项规定之下调动,应每日通知军事调处执行部。双方并声明军事调处执行部一切协定建议及指示,只涉及停止冲突所引起之直接问题。美国参加军事调处执行部,仅为协助中国委员实施停止冲突命令。军事调处执行部内设置执行组,包括若干官兵足敷实地监察详细办法之实行。军事调处执行部各委员得各别设置巩线,足保迅速而无阻碍之通讯。军事调处执行部先设于北平。

♦ 2007年1月5日 歼-10研制成功标志我国军机实现历史性跨越

2007年1月5日,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披露了歼-10战机的情况。此前的2006年12月29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最早发布了歼-10装备部队,成建制形成作战能力的消息。

  中国一航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以“太行”发动机研制成功为标志,实现了我国军用航空发动机从第二代向第三代的跨越;以新一代空空导弹研制成功并装备部队为标志,实现了我国空空导弹从第三代向第四代的跨越。

  这些跨越使我国成为第四个能同时自主研发先进战斗机、发动机和导弹的国家。

简介

  歼-10战斗机(英文:J-10或F-10,北约代号:火鸟(Firebird)),是中国中航工业集团成都飞机工业公司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自主研制的单座单发第四代战斗机。该机采用大推力涡扇发动机和鸭式气动布局,是中型、多功能、超音速、全天候空中优势战斗机。中国空军赋予其编号为歼-10,对外称J-10或称F-10。

  2004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44师132团第一批装备歼-10。

  2009年11月5日,歼-10的1001号首飞原型机在中国航空博物馆首次以实机对外公开展出,并以图文展板的形式披露歼-10的性能介绍。

研制背景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在歼-7和歼-8系列战斗机陆续开始研制装备时,空军自知这些国产版米格-21或改型不足以满足新世纪的国防要求,因此力图发展一种能与世界先进水平看齐的先进战斗机。

  歼-9是中国航空工业界为这一目标发起的第一次尝试。歼-9具有鸭翼、大三角翼等多个突破性设计方案,从设计思想上来说是接近世界第四代战斗机的水平的。该型号由国内601所研制,后转由611所负责,大致上与瑞典的Saab-37雷式战斗机有些类似。

  但是该型号的指标设置得过高,脱离国内科研生产实力的实际水平。特别是配套的扇-6发动

  机经过20多年的艰难曲折的研制道路,花费了1亿多元的研制费。虽然已于1982年通过地面台架24小时的飞行前合格试验,终因研制周期拖得太长,技术性能指标显得落后,飞机型号下马失去使用对象,而形成“停止投资,总结经验”的历史结局。

  在歼-10正式公开前后,外媒认为中国可能获得了以色列狮式战斗机部分设计资料,之后中国空军原装备部部长魏钢少将表示“歼10,它是我们自主创新的。去年我组织了一些文章专门论述了从歼-9到歼-10,说明我们国家有多年歼-9飞机型号研制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再提升一步做出了歼-10,所以说它不是抄袭的,而是自己多年创新积累的结果。”这说明歼-10与“狮”式不存在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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