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8年3月22日 毛泽东向工农革命军部队颁布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28年3月22日——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中共湘赣边界特委书记、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党代表兼红四军军委书记毛泽东向工农革命军部队颁布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是我军最早的军事法规。毛泽东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为中国工农红军制定的这个纪律以后长期实行,成为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三大纪律是: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是: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自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以命令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军的统一纪律。它对统一全军纪律,加强部队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自觉纪律和铁的纪律的统一。贯彻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主要靠革命的政治工作,启发官兵政治觉悟,提高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行为给予必要的惩戒。人民解放军官兵来自人民,具有高度的革命事业心,自觉地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行为规范严格遵照执行,从而赢得了全国人民的真诚拥护和欢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它对于加强军队建设,密切军民关系,增强官兵团结,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起了重大的作用。
♦ 1960年3月22日 毛泽东关于《鞍钢宪法》的批示发表
1960年3月,鞍山市委向中央上报了一份总结鞍钢经验的报告,毛泽东看到后十分赞赏。3月22日,他在批示中说,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马钢指的是苏联最大的冶金联合企业,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它在工业生产的组织管理上,有一套完整的办法,被称为“马钢宪法”。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钢铁工业关系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是工业重点发展领域。1952年,国家提出"全国支援鞍钢"的口号,不仅全国各地500多县地级以上干部被调来支援鞍钢,苏联也派出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并引入了“马钢宪法”的管理模式。这一模式依靠少数专家制定标准化规章制度,在技术上也只认同专业精英,在鞍钢恢复生产初期发挥了很大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一些问题逐渐显现。
具有创新精神的鞍钢人,一直在努力突破“马钢宪法”的束缚,1960年3月,鞍山地区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开展得如火如荼,群众运动广泛开展,有力促进了生产发展,并逐渐形成“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独特模式:“两参”即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一改”即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即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群众相结合。鞍钢的模式显著激发了工人阶级的创造力,涌现出许多劳动模范和建设英雄,为国家经济建设奉献力量。努力增加生产、不断进行技术革新成为新的社会风尚。毛泽东在报告批语中要求,在工业战线推广“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鞍钢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时代烙印,是中国探索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管理模式的重要一环,为后来工业管理制度改革、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