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大事记
♦1950年7月23日 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公布
1950年7月23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一切反革命活动必须及时地采取严厉的镇压。解放初期,在一些新解放区,反革命分子的活动仍非常猖狂。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后,反革命分子的反革命气焰更加嚣张。他们制造谣言,破坏厂矿,抢劫物资,刺杀干部,组织武装暴乱,严重威胁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政权的稳定。为了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必须开展一场镇压反革命活动。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指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全面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坚决镇压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从12月起,全国掀起了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的运动,重点是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1950年12月至1951年9月,起草了一系列关于镇反运动的指示,为防止“左”右偏差,推动运动深入发展,起了具体指导作用。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了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同年春,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形成了全国性的高潮。1951年5月,为了更好地开展镇压反革命活动,中央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通过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确定了今后的斗争任务。会后,运动转入对已查出的社会上的反革命进行处理和内部清查阶段。从1950年10月开始至1953年上半年,历时两年多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全国除少数地区外,基本上肃清了国民党残留的反革命势力,并清除了一批帝国主义间谍。曾经猖獗一时的匪祸,也已基本扑灭,中国社会出现了安定的局面。成都市人民法院发布对杀害李公朴、闻一多的主犯王子民的死刑判决♦2002年7月23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施行2002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遵照执行。1995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要加强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允许个人说了算。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要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要切实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把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不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中共中央
200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