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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1月11日大事记
来源: | 作者:雄鹰劲旅 | 发布时间: 2023-01-11 | 253 次浏览 | 分享到:

♦ 1957年1月11日 毛泽东为刘胡兰烈士亲笔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刘胡兰,1932年出生于山西省文水县云周西村。抗日战争爆发后,三晋大地燃起战火。在党的领导下,抗日救亡运动在山西高潮迭起,文水县成立了抗日民主政府,广泛发动群众,开展顽强斗争。在此期间,云周西村也成立了党支部,随着斗争形势的变化,这里逐渐成为附近村庄抗日活动的中心,并涌现出许多积极分子。身边一幕幕感人的抗日救亡场景深深扎根在小刘胡兰心中,她在耳濡目染之下也积极参加儿童团的活动,帮忙站岗放哨、传递情报。

1945年,出于革命斗争的需要,文水县委开办起妇女干部训练班,以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刘胡兰年纪虽小,却热切盼望参加学习。受训期间,她参加了当地反霸清算斗争,并鼓励乡亲们勇敢站出来:“那些吸血鬼们,吃我们的肉,喝我们的血,现在要叫他们吐出来。我们有共产党撑腰作主,不要怕他们!”她的工作受到抗联同志的表扬。

返村后,刘胡兰任村妇救会秘书,后又到县五区抗联工作。她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动员群众参加斗争,参与硝烟弥漫的支前工作,到区委投身土改运动……在繁忙的工作中,她的革命觉悟不断提高。

1946年6月,刘胡兰被批准为中共候补党员,她的誓言掷地有声:“我入党后,不怕流血,不怕牺牲,坚决革命到底!在困难面前不低头,在敌人面前不屈服!”同年,全面内战爆发。9月间,国民党军突袭文水县城,当地县委紧急作出部署,组织武工队积极备战,同时开始把部分同志向山上转移。刘胡兰接到区委的撤离通知后,明确提出:“我要求上级把我留在平川坚持斗争,我人熟地熟,能够坚持。”经过慎重考虑,上级组织同意了她的请求。

当时,斗争形势已经十分险恶,留下的同志随时可能被敌人发现,但刘胡兰和其他同志从不畏惧困难和威胁,仍然坚持工作:张贴宣传标语,发放传单,密切关注敌人的动态……在刘胡兰的配合下,由敌人派来的作恶多端的村长被当地党组织和武工队铲除,然而,这一举动也进一步招致了敌人的仇视。

1947年1月,敌军突袭云周西村,搜捕共产党人,刘胡兰的危险处境得到上级组织的关注。11日夜,上级通知刘胡兰迅速转移,第二天接她上山。但是,次日拂晓,云周西村便被敌军封锁包围,由于叛徒出卖,刘胡兰被捕。面对威逼利诱,她英勇不屈:“你给我抬一个金人来,我也不自白!”敌人听后十分生气,恼羞成怒道:“你小小的年纪嘴好硬呵!你不怕死?”刘胡兰昂首挺胸地回答:“怕死不当共产党!”敌人在她面前杀害了同时被捕的其他革命同志,妄图以此让她屈服,但她始终面不改色,最后从容走向铡刀,慷慨就义。

1947年3月,毛泽东在陕北转战途中,亲笔为刘胡兰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后在解放战争中遗失)。同年,中共中央晋绥分局追认刘胡兰为中共正式党员。

1957年1月11日 ,毛泽东主席第二次为刘胡兰烈士亲笔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被送往烈士故乡。


♦ 1982年1月11日 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方针的形成

早在五十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1956年4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于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自七十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

1982年1月11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同志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983年初,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形成了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十二条”包括:1.中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地区恢复行使主权。2.恢复行使主权后,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3.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法令、条例基本不变。4.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主要官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原香港政府各部门的公务、警务人员可予留任。特别行政区各机构也可聘请英国及其他外籍人士担任顾问。5.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保障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迁徙、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私人财产、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以及外来投资均受法律保护。6.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7.保持金融中心地位,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资金进出自由,港币照常流通,自由兑换。8.特别行政区财政保持独立。9.特别行政区可同英国建立互惠经济关系。英国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得到照顾。10.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签订协议。特别行政区政府可自行签发出入香港的旅行证件。11.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12.上述方针政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50年不变。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同志进一步发挥了关于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他还就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

1992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

习近平同志指出,事实证明,“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

习近平同志强调,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要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积极作为,团结带领香港、澳门各界人士齐心协力谋发展、促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序推进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

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

习近平同志说,我们坚持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增强香港、澳门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让香港、澳门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关于台湾问题,习近平同志说,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愿望,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必须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他强调,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明确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是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关键。承认“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双方就能开展对话,协商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问题,台湾任何政党和团体同大陆交往也不会存在障碍。

习近平同志说,我们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尊重台湾现有的社会制度和台湾同胞生活方式,愿意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将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将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

习近平同志强调,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国家分裂的历史悲剧重演。一切分裂祖国的活动都必将遭到全体中国人坚决反对。我们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挫败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图谋。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

习近平同志表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国人共同的梦想。我们坚信,只要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顺应历史大势、共担民族大义,把民族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就一定能够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

基本点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于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谈判的方式,参加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湾方面关心的其他一切问题。只要两岸坐下来谈,总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

鉴于两岸的现实状况,中国政府主张在实现统一之前,双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补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往,进行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为国家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

这里还应指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的内政,不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国际协议而形成的德国问题和朝鲜问题。因此,台湾问题不能和德国、朝鲜问题相提并论。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德国问题、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两岸的协商,在一个中国的架构内求得合理的解决。(摘自《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 

2014年6月10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