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7年9月29日 “三湾改编”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发动湘赣边界秋收起义。暴动受挫后,他率领部队向井冈山进军,在永新县三湾村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宣布了五项整编措施,特别是党组织实行支部建在连上,设党代表,增加基层军官和士兵为前委委员;连队建立士兵委员会,从管理伙食开始,实行内部民主管理制度。“三湾改编”将党支部建立在连队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组织体系。
“三湾改编”是我军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次军政改编。它的核心是如何建设一支新型的人民军队,保证党对这支军队的领导。同时在军中建立肃清旧军队残余的民主主义制度。这两大举措,就像看不见的框架,构建了工农红军的“军魂”。这是中国共产党如何建设自己的军队所进行的最早、最为成功的探索与实践,奠定了工农红军政治建军基础。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发动湘赣边界秋收起义。暴动受挫后,他率领部队向井冈山进军,在永新县三湾村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宣布了五项整编措施,特别是党组织实行支部建在连上,设党代表,增加基层军官和士兵为前委委员;连队建立士兵委员会,从管理伙食开始,实行内部民主管理制度。“三湾改编”将党支部建立在连队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组织体系。“三湾改编”是我军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次军政改编。它的核心是如何建设一支新型的人民军队,保证党对这支军队的领导。同时在军中建立肃清旧军队残余的民主主义制度。这两大举措,就像看不见的框架,构建了工农红军的“军魂”。这是中国共产党如何建设自己的军队所进行的最早、最为成功的探索与实践,奠定了工农红军政治建军基础。第三天清早(10月1日),师长余洒渡召集部队在枫树坪下集合了,毛泽东站出来讲话,首先鼓舞士气说:“同志们!敌人只是在我们后面放冷枪,没什么了不起,大家都是娘生的,敌人有两只脚,我们也有两只脚。贺龙在家乡两把菜刀起家,现在当军长了,我们有近千人还怕什么?大家都起义暴动出来了,一个人可以当敌人10个,10个战士可以当敌人100个,有什么可怕的,没有挫折和失败,革命是不会成功的!”接着宣布“三湾改编”会议精神,组建一支新型人民军队的三项决定:第一,党组织建立在连上,设立党代表制度,排有党小组,班有党员;营、团以上有党委,全军由毛泽东领导,从而确立了“党指挥枪”的原则。第二,连队建立士兵委员会的民主制度,实行官兵平等,经济公平,破除旧军雇佣关系;并初步酝酿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第三,整编部队,把原来的一个师缩编为一个团,下辖两个营十个连,称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改编后,奠定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在建军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 1951年9月29日 中央决定开展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
1951年9月下旬,北京、天津两市22所高等院校教师3000余人开展了以改造教师思想、改革高等教育为目的的学习运动。
9月29日,周恩来在京、津高等学校教师学习报告会上作了《关于知识分子的改造问题》的报告,就知识分子革命立场、观点、方法问题谈了自己的体会,号召教师们努力改造自己,成为文化战线的革命战士。10月,京津高等学校学习委员会成立。1950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在所有大、中、小学校教职员和高中以上学生中普遍进行思想改造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在大中小学教职员专科以上学生中,组织忠诚老实交清历史的运动,清理其中的反革命分子。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全国各学校很快掀起学习改造运动。同时在文艺界开展有目的、有准备的整风学习运动,使文艺工作向着健全方向发展,不久,又发出开展各界人士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的决定,于是知识分子改造学习运动从教育开始逐步扩大到文艺、科技、民主党派、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工商界、宗教等广大知识分子,而形成一个全国规模的知识分子思想改造学习运动。通过这个学习运动,在知识分子中清除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政治思想影响,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纯洁了队伍。但由于要求过急、过高、方法简单,这一运动伤害了一部分知识分子的感情。
♦ 1980年9月29日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公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逐步恢复,随着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工作的逐步加强,对于“文革”中罪大恶极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依法进行审判的条件已经逐步具备。
198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通知指出: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强烈愿望。现在预审工作已经结束,案件已送到检察院,预定在10月间提起公诉,依法审判。9月26日至29日,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在会上宣布,这次准备提起公诉的10名主犯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开庭。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了起诉书,列举了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4大罪状48条罪行。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对10名被告,将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审理。经过两个月零五天的审理,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了如下判决: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通过这次审判,进一步清算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给了这伙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以应得的法律惩处。
此后,各地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其他案犯也陆续分别进行了审判。